新加坡:涉及“沉默”或提名董事的法庭案件经常出现,因为他们帮助成立的公司缺乏监督。
许多人往往是在上述公司(一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实体)最终交易犯罪收益后被起诉的。
最近一次是在6月,两名男子被送上法庭,因为他们帮助成立的公司获得了超过100万美元的骗局收益。
7月初,新加坡通过了一项法律,旨在防止滥用提名董事安排来创建空壳公司进行洗钱。
年满18岁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被提名为董事。他们不能是未获清偿的破产者,也不能是先前被取消资格的破产者。
在新加坡不认识任何人的外国公司可以向企业服务提供商支付费用,让其指定这样的人。
根据新加坡法律咨询平台的说法,与负责日常运营的执行董事不同,提名董事通常不参与其他形式的业务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