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月25日(马新社)——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认为前警察突击队员Sirul Azhar Umar在一次采访中关于他在2009年谋杀Altantuya Shaariibuu的声明是没有根据的,可能会引起更多的猜测。
警察总监丹斯里·拉扎鲁丁·侯赛因表示,西鲁·爱资哈尔被允许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和宪法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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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高等法院到联邦法院,他(Sirul Azhar)的索赔从未提交给审理他案件的任何法院。
周六(11月25日),他告诉马新社:“如果他确信并认为有必要伸张正义,有新的证据,西鲁·爱资哈尔或通过他的律师,可以向警方报案,以便当局采取必要的行动。”
还有:“我没有杀她,我被雇来保持沉默。”
拉扎鲁丁是在被要求评论最近在电视上播出的国际媒体对西鲁·爱资哈尔的采访时说这番话的。
根据拉扎鲁丁的说法,西鲁·爱资哈尔没有根据《2023年死刑和自然生命监禁(联邦法院临时管辖权)修正案》(第847号法案)提出任何复审死刑的申请,该法案规定,从今年9月12日起,死刑罪犯可以在90天内提出申请。
与此同时,当被问及西鲁·爱资哈尔在澳大利亚被拘留9年后被释放时,拉扎鲁丁说,马来西亚与澳大利亚有引渡协议。
“然而,对他判处死刑意味着Sirul Azhar不能被引渡到马来西亚。他说:“这是因为澳大利亚不承认死刑,也不对该国的刑事罪犯判处死刑。”
根据Razarudi的说法,实施引渡协议的条件之一是该罪行必须具有双重犯罪性质。
他说,马来西亚通过刑事事务互助法案(MACMA 2002)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许多国家进行司法互助。
“但是,双重犯罪的原则也适用于这一行为。这意味着一项罪行对两个国家来说都必须是刑事犯罪,并且要受到同样的惩罚。
"马来西亚最新的法律发展只涉及废除强制性死刑。这意味着死刑在马来西亚仍然存在,只是它不再是强制性的,并由法院酌情决定,”他说。
他说,根据马来西亚法律的新发展,被判处死刑并仍在等待执行的罪犯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
“如果西鲁·爱资哈尔希望返回马来西亚,他或他的律师可以申请复审死刑判决。如果这样做了,马来西亚可以要求引渡他,让他在马来西亚服刑。”
上周五(11月24日),据报道,武吉阿曼刑事调查部门主任拿督斯里莫哈德舒海利莫哈德扎因说,西鲁·爱资哈尔的名字仍然在国际警察(国际刑警)的红色通缉令名单上,尽管他已经从澳大利亚移民拘留中获释。
他解释说,这是因为没有任何一方指示他把这个名字从名单上删除。——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