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伦堡一所私立宗教学校的8名男学生分别被地方法院指控伤害其他学生。
法官向四名15岁的学生宣读了伤害一名14岁受害者的指控后,他们要求接受审判。
然而,一名16岁的学生承认对同一名学生造成伤害。
被告是根据《刑法》第325条和同一立法第34条一并宣读的造成严重伤害罪被起诉的。
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入狱七年及罚款,或两者并罚。
与此同时,另外三名17岁的学生承认了故意伤害一名15岁学生的指控。
其中一名被告还承认对另一名15岁受害者造成伤害的第二项指控。
这三人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23条被起诉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高达2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所有被告被控于10月16日凌晨1点至下午5点30分在学校宿舍犯下涉嫌罪行。
副检察官Khairunnisa Zainudin被起诉,而被告由法律援助部门的律师代表。
裁判官Saiful随后允许学生以2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被释放。
他还将12月17日定为提及日和该学生的试用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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