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周三(11月6日),高等法院被告知,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41B条规定的不得保释条款是有效的,并不违反联邦宪法。
作为被告的政府,在前研究员穆罕默德·尤索夫·拉瑟(Muhammed Yusoff Rawther)对地方法院拒绝他保释的决定提出的法律诉讼中,在一份答辩证词中陈述了这一点。
副检察官Mohd Sabri Othman确认的宣誓书还指出,穆罕默德·尤索夫不应该通过民事高等法院的原发传票提出涉及第41B条的宪法问题。
相反,这个问题应该在对此事有管辖权的高等刑事法院提出。
与此同时,尤索夫的代理律师穆罕默德·拉菲克·拉希德·阿里告诉媒体,高等法院法官万·艾哈迈德·法里德·万·萨利下令原告在2025年1月20日的下一次案件审理前对答辩书作出答复。
穆罕默德·拉菲克还表示,AGC将反对他的当事人将同样的宪法问题提交联邦法院的申请。
9月12日,穆罕默德·尤索夫在地方法院被控于9月6日上午10点15分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前的一个停车场走私305克大麻。
他被指控违反了DDA第39B(1)(a)条,根据第39B(2)条,他将被判处终身监禁,并被处以不少于12下的鞭刑。
由于该案件由高等法院管辖,因此没有接受抗辩。
上个月,他提交了一份原始传票,要求法院宣布第41B条违宪。
第41B条规定,某些与毒品有关的罪行不得获准保释。
穆罕默德·尤索夫目前被关押在双溪布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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