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爸爸”,两名女性朋友因色情、卖淫指控获得dna鉴定

   日期:2025-04-2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98    
核心提示:    吉隆坡:一名被称为“辣爸爸”的男子和他的两名女性朋友被判无罪释放,罪名是宣传卖淫服务、出售色情录像和拥有色情材料

  

  吉隆坡:一名被称为“辣爸爸”的男子和他的两名女性朋友被判无罪释放,罪名是宣传卖淫服务、出售色情录像和拥有色情材料。

  周三(12月18日),法官西蒂·夏奇拉·莫塔鲁丁(Siti Shakirah Mohtarudin)做出了这一裁决,此前控方通知法院,在之前诉讼中对被告发出的逮捕令无法送达。

  除了“辣爸爸”,他的真名是Hasli Ikhwan Arif Zul Hasli,法院还批准了他的两名女性同伴Norshazrina Md Zamri和Norhidayah Mahadi的dna。

  西蒂·夏奇拉说,检方已经获得了三次追踪被告的机会,但逮捕令仍未执行。

  法官说:“法庭还记录了所有的辩护人都没有出庭,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无法为被告的缺席提供任何解释。”

  法官说:“因此,在执行逮捕令之前,法院同意释放三名被告,但这并不等于无罪释放。”

  早些时候,副检察官Nidzuwan Abd Latip通知法庭,对三名被告发出了逮捕令,他们没有出席案件的审理,警方正在追查他们。

  他说:“已向代理人发出通知,但他们似乎从未为被告缺席提供任何解释。”

  根据指控,32岁的Hasli Ikhwan Arif, 27岁的Norshazrina和24岁的Norhidayah被指控通过名为notyourdadyy (@ hotdadyyxx)的X应用程序为卖淫服务做广告。

  据称,这一罪行于今年1月16日上午10点10分在武吉安曼的D7(反恶习、赌博和秘密社团处)办公室发生。该指控是根据《刑法典》第372(1)(e)条提出的,该条款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鞭刑和罚款。

  他们还被控于1月15日晚上11点54分在旺萨马驹区警察总部D7办公室出售色情录像。这项指控是根据《刑法》第292(a)条提出的,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此外,Hasli Ikhwan和Norhidayah还将于1月22日下午4点在武吉阿曼D7办公室面临持有淫秽物品的指控。这项指控是根据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第5 (1)(a)条文提出的,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少于1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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