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滥用法庭程序”

   日期:2025-04-24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73    
核心提示:    瑟伦班:首席大法官敦东姑迈蒙说,律师们越来越多地试图获得许可,在不符合审理条件的案件中向联邦法院上诉。  这位最

  

  瑟伦班:首席大法官敦东姑迈蒙说,律师们越来越多地试图获得许可,在不符合审理条件的案件中向联邦法院上诉。

  这位最高法官表示,其中许多案件没有达到1964年《法院司法法》第96条规定的门槛。

  “一些律师一份接一份地提交申请,无论多么不值得或微不足道,这已经开始成为一种不健康的常态。

  她说:“其结果是,宝贵但有限的司法时间被占用,无法用于开展良好的工作。”

  她举了一个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的许可申请的例子,她说,同样明显的是,许可问题变得越来越长,越来越重复,以至于变得相当令人困惑。

  东姑·迈蒙说,她也曾经历过有至少20个问题要问的签证申请,每一个问题的措辞都与前一个基本相同。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我只能往最坏的情况想,这是一种卑鄙的诉讼策略。

  她说:“再说一次,辩护的艺术包括律师告诉他或她的客户真正需要上诉的是什么,以及需要联邦法院迫切关注的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她说,如果一名律师提交了一份复杂的休假申请,目的是偷偷溜过第96条,那只能意味着这个人这样做是为了给客户留下深刻印象,而没有充分考虑他们对法院的首要责任。

  东姑迈蒙表示,这将淹没那些真正值得上诉的案件。

  “当然,我知道这未必是一种卑鄙的手段,它可能只是让人想起一个过于热心或过于谨慎的律师,打算不留任何痕迹。

  “但是,我再次恭敬地建议,律师应该在谨慎和对自己能力的信心之间取得健康的平衡,”她在纪念内格里森美兰律师协会成立60周年的主题演讲中说。

  出席的还有马来亚首席法官拿督斯里哈斯纳·穆罕默德·哈希姆、联邦法院、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及森美兰州律师协会主席玛丽莎·里贾纳·阿里斯·里扎尔·克里斯托弗·费尔南多。

  她补充说,律师在引用案件时,必须正确理解法律,不要故意用被驳回的主张误导法院,并充分、坦率地披露所有相关事实。

  她说,律师正直的一个方面是不滥用法庭程序。

  “不列举过多的案件,滥用程序是指不合理和不合理地使用法院程序或程序。

  她说:“当诉讼程序缺乏诚意时,法院的程序就被滥用了,不仅是无聊的,而且是无理取闹或压迫性的。”

  她说,法官也需要有能力和勤奋,他们的独立、公正和正直在司法行政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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