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的场合,我曾批评过国会议员的行为,从参议员到众议院议员,以及他们的资源人员。我一再提醒国会议员,他们的工作不是起诉,即使是在他们履行监督职能的事情上。虽然举行听证会的义务是宪法规定的,但国会质询的基本目的是协助立法。国会可以举行听证会,询问是否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现有问题或修改或废除现有法律。
然而,国会也可以根据其监督职能的执行情况举行听证会,调查法律的执行情况。考虑到政府机构的预算是由国会制定的,预算听证会实际上既是为了立法,也是为了履行其监督职能。各机构对-à-vis前几年国会拨给它们的资金的预算利用是一个合理的调查对象,因为它们在技术上是一个与预算作为法律如何执行有关的问题。因此,对如何分配给副总统办公室和教育部的保密资金进行审查,是国会在协助立法和根据其监督职能进行听证会的权力的有效行使。
任命委员会是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一个联合机构,其任务是审查总统对需要国会批准的职位的任命。
另一类听证会是与弹劾程序有关的听证会,众议院为可能弹劾可被弹劾的官员举行听证会。在一名官员被弹劾后,参议院作为弹劾法庭,进行弹劾审判,以确定有罪或无罪。
这似乎是许多人感到困惑的地方,也是杜特地的死忠支持者(DDS)大喊犯规的地方。他们认为,众议院善政府与公共问责委员会(House Committee on Good Government and Public Accountability)目前举行的听证会违反了规则,因为至少在他们看来,这是一场针对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Sara Duterte)的弹劾听证会,而实际上并没有针对她的弹劾诉讼。
这是对国会调查权力的严重误解。我们可以原谅那些不熟悉法律的国会议员,但我们当然可以责怪那些恰巧也是律师的国会议员,因为他们没有发现国会调查和询问公职人员行为的权力来源,这不仅是为了帮助立法,而且是为了履行其监督职能。
显然,参议院的蓝丝带委员会和众议院的良好政府和公共问责委员会即使没有弹劾申诉,也可以对可弹劾的官员进行调查。当被调查的不是一个可弹劾官员的行为时,这一点尤其合理,在这种情况下是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而是她领导的两个办公室的行为,OVP和DepEd,他们如何履行与国会分配给他们的机密资金有关的职责。
然而,我将继续坚持认为,虽然国会被允许拥有藐视法庭的权力,它可以对那些阻碍其程序的人的行为行使藐视法庭的权力,包括不合作和出席,以及公开嘲笑程序,但这应该与资源人员的正当程序权利一起行使,反对自证其罪。国会不能以藐视法庭为由引用任何正确地援引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的人,也不能充当原告、法官和刽子手的角色。应始终给予资源人员发表意见的权利。
副总统杜特尔特的幕僚长祖莱卡·洛佩兹(Zuleika Lopez)被众议院委员会以藐视法庭罪提起诉讼后,她的案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应该强调的是,作为其监督职能的一部分,国会有权调查她的行为,尽管我也同意,不能仅仅因为众议院委员会不喜欢她的回答,或者她在逃避问题,就以藐视法庭的罪名传唤她。然而,就法理而言,考虑到尚未对她或其委托人提起实际案件,她不能援引自证其罪的权利。
然而,尽管对她是否可以正确地援引正当程序权利存在争议,但无可争议的是,洛佩兹明显阻碍了众议院履行职责,特别是她写信给审计委员会,要求不向众议院公布其关于OVP机密资金的审计报告,尽管后者发出了传票。仅凭这一点,就已经是一个明确的理由来引用洛佩兹藐视国会。
很明显,众议院委员会有合法的基础来举行听证会,这与杜特地的辩护者提出的抱怨相反。为了让国会不仅对杜特尔特,而且对整个副总统办公室履行监督职能,没有必要提起弹劾诉讼。当然,如果委员会找到合理的理由,它可以建议对副总统提起弹劾诉讼。
同样清楚的是,委员会有合理的理由以藐视法庭罪起诉洛佩兹,但仅限于她妨碍委员会根据其监督职能进行调查。
副总统杜特尔特透露,她曾考虑跑到最高法院寻求立即补救,但后来决定不再这么做。也许她内心的律师意识到这样的案子没有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