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姆说,道德监管反映了长期以来对女性着装的痴迷

   日期:2024-08-22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115    

  

  

  沙阿拉姆-人权倡导者表示,警方应该优先接受报告,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发送给检察官办公室,而不是根据投诉人的外表做出任何判断。

  在今天的一份声明中,马来西亚人民工会(Suaram)表示,警方不能利用这些理由来阻止任何一方报案,他们不应该是道德警察,也不应该导致或阻止投诉人或受害者报案。

  声明称:“我们不同意警察总监丹斯里·阿克里·萨尼的说法,即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允许放松警察局的着装要求,而且仅限于‘生死攸关’的情况。”

  “这种情况不应该存在,因为警察如何确定这样的评估,并确定情况是否'生死攸关'?它问道。

  该组织还表示,警方的责任是无条件地接受任何一方的每一份报告,因为他们相信来到警察局的人是那些需要立即帮助或保护的人。

  Suaram补充说,这一行为对执法部门的服务提出了几个问题,包括以着装不合适为由拒绝提出投诉的权利,拖延了调查进程,拖延了司法公正。

  它补充说,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马来西亚人的基本权利,而且也违反了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8(1)条规定的平等原则,该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苏亚兰也提醒新政府要保持立场,并像2015年首相部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图斯里阿扎利娜在国会书面答复中所说的那样,发出正式通知,即公众在与部门及政府机构打交道时,没有着装规定。

  “这项政策需要在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共部门得到解释,无论级别如何,”苏亚拉姆说。

  全妇女行动协会(Awam)高级项目官员莉莲·考克(Lilian Kok)说,道德监管反映了整个社会长期以来对女性着装的痴迷。

  她说:“这种痴迷既是歧视性的,也是不人道的,因为它允许公众和社区自由地根据服装对一个人的价值、性格、能力和道德做出不合理的判断。”

  李莲还回忆起2015年首相部门在国会澄清,政府部门和机构没有可执行或法定的公众着装规范,但每个部门都有自由裁量权,只能在正式访问时就着装规范向公众提供建议。

  她说:“关于这一点,警察局长今天坚持认为,公众在拜访警察局时应该遵守着装规定,除非是紧急情况。”

  她补充说:“我们相信我们的当局对什么是紧急情况有基本的判断,尽管如此,我们会向所有警察局提供一份简报或备忘录,以便对这些紧急情况的定义达成一致的理解。”

  她还解释说,在强奸案中,幸存者被告知在事发后不能换衣服或洗澡,以保存证据。

  在强奸案件中,及时性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强烈敦促幸存者尽快获得医疗援助并报告,因为执法人员有72小时的时间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并开始调查。

  她在接受《新光日报》采访时表示:“绝不能指望幸存者在报警前换衣服,如果幸存者去公立医院的急诊科或一站式危机中心(OSCC)就诊,这一点也适用。”

  她补充说:“如果行凶者成功携带幸存者的衣服逃跑,我们建议幸存者穿上宽松干净的衣服,这将降低污染的风险,并有助于尽可能多地保存身体证据。”

  她赞同苏亚兰的观点,表示政府部门和机构期望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应以简报形式或政策形式,向所有公务员,不论职级,都清楚说明这个问题。

  她指出:“此类政策或简报还应伴随着易于获取的有效报告机制,并对继续实施不必要的着装管制的公务员采取迅速和负责任的行动/反应。”

  “此外,应定期为一线官员举行性别敏感性培训,以确保他们不从事任何性别歧视行为,并能够同情前来寻求帮助的幸存者,”莉莲说。

  本周早些时候,一名女子声称,她在一起车祸后被拒绝进入卡jang地区警察总部(IPD)报案,原因是她的着装。

  然而,这名女子声称,她当时穿着遮住膝盖的百慕大短裤,在她姐姐给她带了一条长裤后,她才被允许进入警察局。

  卡江警方后来证实,一名女子被拒绝进入警察局,因为她的着装不符合警察局的着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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