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下令女演员阿米莉亚·亨德森向电影和戏剧制片人a.a aida支付1万令吉的赔偿金,因为她违反了拍摄条例一部名为“Sekali Lagi Cinta Kembali”的电视剧合同。
司法commissio梁伟康是在允许阿梅利亚对法庭判决提出上诉后做出这一裁决的。法庭判决阿梅利亚向a.a aida Production Sdn Bhd支付20多万令吉的赔偿金。
然而,法院命令28岁的阿米莉亚(Amelia)在14天内支付1万令吉的象征性赔偿,从今天开始。
“上诉人(阿米莉亚)的上诉被允许,会议法院的决定被搁置。
因此,A. Aida Production Sdn Bhd是0“考虑到上诉人已经收到了3920令吉的预付款,我们仅有权获得1万令吉的违约名义赔偿,”梁家杰在宣读判决时表示今天在线。
梁安琪表示,法院认为这位女演员在Instagram视频中的言论并不是对A. Aida Production Sdn Bhd的诽谤,该公司由A. Aida拥有,真名是拿督扎伊达·阿旺(Datuk Zaidah Awang)。
“塞申斯法院关于阿米莉亚诽谤公司的判决是错误的。在仔细研究了阿米莉亚的陈述之后,我发现她的观点仅仅是一种陈述剧本不适合她,她饰演的‘艾拉’会损害她的声誉。”
在60年代在线诉讼中,律师Mansheel Kaur和Wan Nurliyana Abdul Rahman代表Amelia, Amelia是苏格兰和马来西亚印度混血,而Ashmadi Othman, Bushro Anuar和Lukman Haqeem代表制作公司。
去年7月28日,A. Aida制片公司以违反《公司法》为由起诉Amelia公司当女演员在最后一刻退出拍摄这部戏剧时,我感到很遗憾。
根据索赔声明,原告声称阿米莉亚在签署公司后收到了3,920令吉的第一笔付款合同达成一致,并同意全力投入电视剧的拍摄。
然而,原告声称,尽管双方在法庭前进行了谈判,阿米莉亚还是决定退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给了女演员BERN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