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JANG——一名13岁的男孩承认今年4月在Taman Sri Kenari的一个公寓停车场放火烧了一只小猫,裁判官法院今天下令对他处以一年的良好行为保证书。
裁判官Nik Siti Norazlini Nik Mohamed Faiz在审查了社会福利署(JKM)提交的男孩行为报告后做出了这一决定。
法院还命令这名少年参加由JKM组织的互动研讨会,并实施为期一年的宵禁,从晚上10点到早上6点。
代表该男孩出庭的律师Lee Teong hoi在上诉中表示,他的当事人泪流满面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不会再犯。
他向法庭道歉,并要求入学。他将于明年上任。”
副检察官哈利姆(Norfarhanim Abdul Halim)出庭作证。
根据2015年动物福利法第29(1)(e)条,这名青少年和另外两名仍在逃的青少年被指控在4月22日下午1点08分残忍地点燃了小猫,造成了小猫的痛苦,与刑事法典第34条一起阅读,提供了高达10万令吉的罚款,或长达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此前,一段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视频中有两个人用易燃物质浇了一只似乎是六周大的小猫,然后第三个人把它点燃了。——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