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罗德里克斯给我们讲了一些关于玛丽莲·莫斯比被判伪证罪的哲学(《丹·罗德里克斯:看了46年像玛丽莲·莫斯比这样的腐败案件,我还是不明白》,11月9日)。
这种情况可以简单地这样描述:
莫斯比是一名检察官。检察官依靠他们起诉证人作伪证的能力,从这些证人那里获得真实的证词。检察官一直在审判腐败的人,因为他们明白腐败对我们的国家是一种危险。
然而,莫斯比为了自己的腐败目的做了伪证。她罪有应得。
我想让罗德里克斯写的是莫斯比的法律团队。她的律师之一是联邦公设辩护人。
联邦公设辩护人办公室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的。你肯定穷得请不起私人律师。莫斯比还有另外两名律师,他们没有被描述为公设辩护律师,所以她可以请得起私人律师。
莫斯比是如何获得公设辩护人代理的资格的?
-亨利·法卡斯,派克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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