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成功的关键,执行它们

   日期:2024-09-29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90    

  

  

  克劳丁·盖伊博士辞去哈佛大学校长一职。

  对国会关于反对反犹主义和呼吁在大学校园里对犹太人进行种族灭绝的质疑不温不火,足以让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前校长利兹·马吉尔(Liz Magill)完蛋。但盖伊博士挺过了这场争论,只是因为有证据表明她的奖学金中存在多起抄袭行为,包括她的博士论文。

  在她的辞职信中,盖伊博士选择不解决抄袭问题(哈佛公司——它的管理机构——将其称为“失误”、“引用不足”和“重复的语言”),但为她自己的学术标准辩护,并表示希望她继续担任教职,拥有更光明的未来。

  但围绕盖伊辞职的情况似乎更有可能暴露出学术界与社会其他部分之间的深刻分歧。

  哈佛的一些人曾强烈抱怨学校的虚伪——在盖伊明显抄袭之后,给予她的恩典和宽恕不会延伸到哈佛自己的抄袭政策下的学生身上。(哈佛对教员实施抄袭标准的历史——甚至在目前的争议之前——一直是参差不齐的。)

  其他人很高兴看到盖伊离开,他们认为既然她离开了总统办公室,对犹太学生的反感就会减弱。

  还有一些人承认了盖伊的剽窃行为,但对其轻描淡写,并哀叹政治保守派揭露了这一事实。(当然,学术标准是必要的,直到它们被右翼“武器化”。)

  不可避免的是,有些人会忽视大学校园里的剽窃和对犹太人的敌意,直接指责种族主义。

  畅销书作家、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教授易卜拉欣·x·肯迪(Ibram X. Kendi)在Instagram上发帖称:“种族主义暴徒不会罢手,除非他们把所有没有强化种族主义结构的黑人从权力和影响力的位置上赶下台。”

  这句话中有很多值得解释的地方。

  首先,肯迪在社交媒体上的帖子暗示,一个“白人”——无论男女——在类似的情况下不会遭受同样的命运。Liz Magill的辞职——即使没有抄袭的证据——反驳了这一点。长期以来,剽窃一直被认为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不是对任何教师职业生涯的“死亡之吻”的话。

  其次,肯迪的声明暗示,如果黑人学者与其他人保持同样的学术标准,他们就不会成功,这是一种侮辱,而且显然是错误的。

  但肯迪最响亮的指责——批评盖伊的人是种族主义者——也是最阴险的:有学术标准就是种族主义者。强制执行这些规定是种族主义——至少是针对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

  肯迪可能是倡导他所谓的“反种族主义”的首要学术声音——这种意识形态认为,任何少数族裔表现不如“白人”的制度都是种族主义的。“反种族主义”运动与“白人特权”的概念密切相关,对学术标准的攻击是这两种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肯迪并不是唯一一个认为适用于少数族裔的学术标准是“种族主义”的人。这种意识形态很久以前就进入了我们的中小学。

  该理论认为,如果黑人或其他少数族裔学生按照传统的学术标准表现不佳,那么这些标准本身一定是“种族主义的”。英语是种族主义的。阅读是种族歧视。甚至数学也是种族歧视。

  俄勒冈州最近进一步降低了标准,取消了在阅读、写作或数学方面表现出“精通”(无论如何定义)才能从高中毕业的要求。这些要求后来被取消了(他们说只取消了几年),因为这些标准歧视“有色人种学生”、残疾学生或英语为第二语言的学生。

  认为这是个好主意的人考虑过它的含义吗?如果雇主雇佣俄勒冈州公立学校的毕业生,他们会认为自己得到了什么?他们识字吗?他们会写字吗?他们会使用计算器或检查销售发票中的数学错误吗?

  大学得到了什么,特别是那些将SAT或act作为申请程序可选的大学?如何保证被录取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严格的大学课程?如果他们不能这样做,那该怎么办?

  降低标准的潜在影响很多,而且很严重。

  首先,指责学术标准和“系统性种族主义”使教育工作者和管理人员避免面对学生表现不佳或彻底失败的真正原因。如果没有对失败的原因进行诚实的评估,这些问题就永远不会得到解决,而受这些原因影响最大的学生继续失败。

  其次,降低或取消标准避免了令人不安的对话,即为什么我们的许多教师不愿意教育表现不佳的学生——或者坦率地说,没有能力这样做。

  第三,它允许在K-12课程中注入各种无意义的东西,比如促进性别混淆,或者为学校图书馆的色情书籍辩护。

  第四,标准的降低或取消绝不仅限于弱势、贫困或少数民族学生;最终,它会蔓延到各个教育层次的所有学生,并影响到那些上大学的人,以及进入职场和专业领域的人。

  答案是勇敢地对抗那些攻击学术严谨性和教育标准为“种族主义”的人,并揭露他们的意识形态是腐蚀性力量。

  每个参与教育的人,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院,都需要提高对学生行为和表现的期望,而不是降低期望。

  在美国,成功的关键不在于相信标准是种族主义的工具,而是任何人都可以在正确的支持下实现的里程碑。

  劳拉·霍利斯(Laura Hollis)是门多萨商学院(Mendoza College of Business)的教学教授,也是圣母大学(Notre Dame)的商业法和创业学教授。她的律师生涯已经超过35年。她的法律出版物曾出现在《坦普尔法律评论》、《卡多佐法律评论》和《康奈尔法律与公共政策杂志》上。她曾为《底特律新闻》、《底特律小时》杂志、《Townhall.com》和《基督邮报》撰稿。阅读霍利斯教授的报告-更多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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