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允许一名62岁的妇女从她死去的丈夫身上提取精子。
然而,为了用精子生孩子,这名妇女将面临另一场法律诉讼。
在她61岁的丈夫于去年12月去世后,这名女子向法院提出了紧急申请。
法庭得知,这对夫妇已经结婚近40年,并育有两个孩子。
然而,他们的两个孩子都在悲惨的环境中死去。
他们的女儿于2013年在一次钓鱼旅行中溺水身亡,儿子于2019年死于一场车祸。
这名女子告诉法庭,自从儿子死后,她和丈夫一直在谈论用他的精子再生一个孩子。
鉴于这名妇女的年龄,生育专家曾建议她无法生育。
一位在菲律宾的20多岁的表妹自愿为申请人代孕,但这对夫妇需要在菲律宾居住一段时间
这对夫妇想要再要一个孩子的计划因疫情和女方岳母的去世而推迟。
在公布的判决中,菲奥娜·西沃德法官表示,她的命令仅限于允许移除精子,并不构成对申请人使用精子的授权。
这需要获得法院的进一步批准才能实现。
在西澳大利亚,寻求组织移除命令的人通常不需要从法院获得紧急命令。
医院通常有一名指定的官员批准手术。
然而,这名妇女被迫诉诸法庭,因为查尔斯·盖尔德纳爵士医院的指定官员未能及时审查此案,她丈夫的尸体就停放在该医院的停尸间。
Seaward表示,医院的延误“令人失望”。
她说:“看来,申请人又一次被要求在紧急情况和创伤情况下出庭,以获得命令。如果指定的官员认为所有条件都符合,可能会以更快和更精简的方式获得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