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议会即将通过的新税法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增加澳大利亚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成本。
2023年财政部法律修正案(使跨国公司支付公平份额-诚信和透明度)法案,其新的薄资本和债务创造规则,改变了限制利息支出扣除的方法,从基于资产的方法改为基于收益的方法。
这将使澳大利亚符合经合组织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的最佳实践指导,但现在是澳大利亚实施这些措施的最佳时机吗?
新的利息限制和债务创造规则可能会通过改变项目的现金状况,提高应缴现金税,并可能比其实际经济水平征收更多的税,从而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状况和成本。
现金状况的这种变化会对投资者的回报(股票和债务)产生影响,从而改变投资者的胃口。
这些是我们税收立法的重大变化,尤其会影响到建立和扩大我们的能源基础设施所需的资本和技术。
与其匆忙采用经合组织的最佳做法,我们是否应该问自己:“在澳大利亚独特的特点、当前的需求和要求的背景下,经合组织的最佳做法对澳大利亚来说是最好的吗?”
相反,我们是否应该维持现状,直到其他更紧迫的政策在没有额外成本的情况下得到实施?
我支持BEPS计划,经合组织有能力让这么多国家的政府合作,降低跨国公司利用不当税收待遇带来的套利的能力,并创建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体系,这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但是,实施任何经合组织建议和最佳做法的时机,都应该与该国的独特特点、政策重点以及其经济地位和状况相权衡。
经合发组织大多数国家的土地面积不大,却有足够的私人和公共基础设施来养活其人口。相比之下,澳大利亚是一个人口相对较少、分散的大国。
其公共和私人基础设施不足,造价昂贵,建设、开发和维护具有挑战性。与人口规模相当的小国(尤其是欧盟国家)相比,印度的人口与基础设施的连接并不紧密。
正如肯尤博士在他最近的议会研究简报中指出的那样,澳大利亚的世界竞争力排名大幅下降,从2004年的第4位下滑到2023年的第19位。
在同一时期,我们的能源基础设施从第21位下降到第52位,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商已经警告我们,要为夏季至少两个州的停电做好准备,因为我们的电力基础设施不再适合使用。
为了满足这些需求,不仅我们的能源基础设施要求(作为签署了《巴黎协定》并承诺减少碳足迹的195个国家之一),而且我们的住房要求,都需要财政投资、设备、技能、技术和技术,目前在澳大利亚还不容易大量获得。
在利率上升缓和通胀的环境下,企业已经开始提高价格,并采取节约成本的措施,以保持盈利能力或仅仅是维持运营。
需要考虑额外的利息扣除被拒绝的影响,以及支付额外应付税款所需的资金,这意味着在短期内,大型纳税人正在实施的节省成本措施对澳大利亚经济的严重程度正在加剧。
这还没有考虑到当债务创造规则适用时利息扣除的拒绝,其影响可能会导致总部设在海外的跨国公司重新考虑他们在这里的存在,特别是如果澳大利亚继续强制要求公开其澳大利亚业务的税前和税后盈利能力的详细信息给投资者。
我建议,当该法案提交议会制定时,政策制定者应该考虑这一变化对本届政府以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其其他优先事项的能力的影响,特别是那些关注气候变化和经济适用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