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纳粹德国受到美国法律的启发,通过了两项具有极端歧视性的立法:《帝国公民权法》和《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这些法律被称为“纽伦堡法”,它们为大屠杀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犹太人的迫害奠定了法律基础。
当纳粹开始在法律上剥夺和歧视犹太公民的公民权时,他们并不是凭空想出的主意。他们仔细研究了另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希特勒的美国模式》的作者詹姆斯·q·惠特曼的说法,这个国家就是美国。
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惠特曼说:“20世纪初的美国是世界上种族歧视最严重的国家。”“因此,纳粹律师对美国种族法感兴趣,密切关注,并最终受到美国种族法的影响。”
特别是,纳粹钦佩吉姆·克劳时代的法律,该法律歧视美国黑人,并将他们与美国白人隔离开来,他们争论是否在德国引入类似的种族隔离。
然而,他们最终认为这还远远不够。
他说:“纳粹最引人注目的观点之一是,吉姆·克劳法在美国是一个合适的种族主义计划,因为美国黑人已经受到压迫和贫穷。”“但在德国,情况正好相反,犹太人(正如纳粹想象的那样)既有钱又有权,因此有必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正因为如此,纳粹更感兴趣的是,美国是如何将印第安人、菲律宾人和其他群体认定为非公民的,尽管他们生活在美国或其领土上。这些模式影响了纽伦堡法案的公民权部分,该法案剥夺了犹太德国人的公民权,并将他们归类为“国民”。
但是,纳粹确实认为他们可以将吉姆·克劳时代的一个组成部分转化为德国的反异族通婚法,该法律在48个州中的30个州禁止异族通婚。
惠特曼说:“在这类法律中,美国拥有最严厉的法律。”“特别是,一些州的法律威胁要对异族通婚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也是激进的纳粹分子在德国非常渴望做的事情。”
禁止犹太人和雅利安人通婚的想法让纳粹陷入了两难境地:他们如何区分谁是犹太人,谁不是犹太人?毕竟,种族和民族分类是社会建构的,跨种族关系产生的后代并不完全属于一个盒子。
纳粹又一次把目光投向了美国。
他说:“与这些反异族通婚法相关的,是大量关于如何区分谁属于哪个种族的美国法律。”
有争议的“一滴”规则规定,任何有黑人血统的人在法律上都是黑人,不能与白人结婚。法律还定义了什么是亚洲人或印第安人,以防止这些群体与白人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弗吉尼亚州有一个“波卡洪塔斯例外”,针对那些声称是波卡洪塔斯后裔的显赫白人家庭)。
纽伦堡法案也提出了一套决定谁属于哪个群体的制度,允许纳粹将犹太人和雅利安人之间的婚姻和性行为定为犯罪。纳粹没有采用“一滴规则”,而是规定任何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犹太祖父母的人都是犹太人。
这意味着,正如惠特曼所指出的,“美国的种族分类法比纳粹自己愿意在德国引入的任何法律都要严厉得多。”
因此,在美国参战之前,纳粹在美国并没有受到一致的谴责,这就不足为奇了。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美国的优生学家欢迎纳粹关于种族纯洁性的想法,并重新出版了他们的宣传。1938年,美国飞行员查尔斯·林德伯格接受了纳粹党颁发的纳粹十字勋章。
美国一参战,就采取了坚决的反纳粹立场。但美国黑人部队注意到了两国之间的相似之处,并与他们正面对抗,发起了一场“双V战役”。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