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同意解决一项可追溯到2020年的诉讼,该诉讼的焦点是其网络浏览器Chrome的“隐身”浏览模式。去年8月,加州北区法官伊冯娜·冈萨雷斯·罗杰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拒绝驳回诉讼,Big G决定就将于1月或2月结束的诉讼达成协议,而不是上法庭。这起诉讼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寻求超过50亿美元的损害赔偿。原文是这样写的:“谷歌存储用户的私人浏览数据,以发送个性化广告,并唯一地识别每个用户,成功率很高。”最初,谷歌Chrome浏览器的“隐身”模式是为了防止人们的在线活动被跟踪,防止浏览和搜索历史记录,从而防止所谓的cookie的产生,即网络使用过程中留下的足迹。尽管这样做了,显然内部人士仍然设法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特别的活动。正如《纽约邮报》(New York Post)所写,对于原告来说,谷歌使用了包括Analytics(分析)在内的工具来跟踪用户,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话展示了一切可以证实文本的内容,根据这些内容,谷歌实际上可以绕过它在激活隐私模式时所承诺的事情。此前,谷歌曾回忆说,每当你打开一个新的“隐身”标签时,Chrome就会显示,网站可能会收集你在浏览期间的浏览活动信息。在随后的一份声明中,谷歌强调,它“一直在努力改善其隐私做法”,希望继续投资于“让用户的数据更加透明的技术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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