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PAO,
我是一个独家小区的房主。我一直定期缴纳年费,直到2021年,我最终决定把它租给我的朋友。租期为五年,附在我公司合同是一份文件我明确授权承租人成为我们协会的成员考虑到他将在那里呆五年。上个月,我向业主协会管理部门询问我是否可以使用该小区的会所作为我儿子的生日,但他们告诉我,因为我没有缴纳年费,所以我没有资格使用它。即使我拥有小区内的财产他们也能对我这么做吗?
露西尔
亲爱的露西尔,
请注意,《共和国法案9904》第5、6和7节,也被称为“房主和房主协会大宪章”,规定:
“第五节。每个房主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业主都有权享受基本的社区服务和设施,前提是他/她支付必要的费用和其他有关收费。
“第六节。会员资格。-根据本法定义的房屋所有人应有资格成为协会成员:但承租人、用益机构或合法占用人在获得地块或住房单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或授权后,应享有本法规定的房屋所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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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书面形式撤销该等同意或授权之前,该地段或住房单元的所有者被视为放弃了其根据本法第7条所列举的权利,但同一节的第(b)款可同时由所有者和承租人享有的权利除外。
“xxx
“第七节。会员的权利。-协会成员拥有以下全部权利:
“(a)利用和享受所有基本社区服务和使用公共区域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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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办公时间内检查协会的帐簿和记录,并应要求提供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表;
“(c)参加、投票并有资格担任协会的任何选举或任命职务,但须符合章程规定的资格;
“(d)在按金条件得到遵守或按金期限届满后,立即要求并迅速收到协会所要求的按金;
“(e)参加协会会议、选举和公民投票,只要他/她仍然是真正的会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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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享有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一切其他权利。(重点提供)
业主协会(HOA)成员从其设施中获益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行使这项权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缴付房委会规定的费用和收费。就你而言,虽然你在过去几年一直是付费会员,但在你将物业出租的那一刻起,你使用分区内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权利就终止了,同时授予承租人权力,允许承租人行使居屋委员会会员的权利。根据你的书面授权,你已被视为放弃行使你作为业主的权利,承租人现在有责任支付业主委员会所征收的必要费用和收费。
然而,作为业主,尽管存在发给承租人的书面许可,您仍然有权检查协会的账簿和记录,因为这项权利可以由业主和授权承租人同时行使。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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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