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法庭支付贷款

   日期:2024-11-28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111    
核心提示:    亲爱的PAO,  我向朋友借了一笔钱每月2%的利率。我一直在付房租每月一期,从2020年1月到2024年2月。根据我们的协议,我

  

  亲爱的PAO,

  我向朋友借了一笔钱每月2%的利率。我一直在付房租每月一期,从2020年1月到2024年2月。根据我们的协议,我应该在她的住所用现金支付分期付款。然而,在2024年3月,当我去她家付款时,我被告知我的朋友出国旅行了。我试着给她打电话,但她不接我的电话。前几天,她的女儿来我家收款,但她没有出示任何文件证明她有权替她母亲募捐。第二天,我朋友的姐姐也来我们家要求付款,但她也没有出示任何文件需要证明她有权代表我朋友收款。我怎样才能付房租呢第二次分期付款,以避免延长贷款期限和征收进一步的利息?

  Nelia

  亲爱的Nelia,

  请注意,债务消灭的方式之一是付款或履行。在付款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向法院交付可被视为付款的情况,只要它的作用是消除现有的义务。菲律宾《新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如下:

  “第1256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付款的,债务人以交付应付款项的方式免除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单独委托具有相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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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权人不在、不知名或者不在付款地出现的;

  “(二)在到期给付时无能力领取给付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具收据的;

  “(四)二人以上对同一收取权提出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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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债权名称丧失的。(重点提供)

  委托付款的规则是由最高法院在Soledad Dalton诉FGR Realty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et al. (GR 172577, 2011年1月19日,通过大法官Antonio Carpio)一案中制定的,即:

  “在Insular Life Assurance Company, Ltd.诉Toyota Bel-Air, Inc.一案中,法院列举了有效委托的必要条件:(1)到期债务;(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付款,或者债权人缺席、不明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多人同时主张同一催收权,或者债权丧失的;(三)在托运前通知利害关系人的;(四)由法院处理的;(五)委托后通知利害关系人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判决,考虑到你的债权人不在约定的付款地点,并且有两个人对你的债务提出了追索权,你可以将到期的金额向法院存款,但你的情况符合以下条件:(1)你的债务到期;(2)你的债权人缺席,或者有几个人要求获得付款;(3)你通知债权人你打算将付款交付法院;(四)应付款项已交存法院的;(五)托收后,你方将该行为通知债权人。最高法院已明确指出,不履行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你在法院的存款或任何金额的委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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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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