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家上诉法院周二裁定,根据德克萨斯州的法律,父亲可以拒绝他十几岁的女儿的避孕措施,但在此过程中也可能挽救了第十条服务。
原告亚历山大·迪安达(Alexander Deanda)是三个孩子的父亲,他声称,为18岁以下患者提供医疗保健资金的“第十项法案”(Title X)违反了德克萨斯州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赋予父母同意青少年获得避孕药具的权利。根据诉状,迪安达和他的女儿们都没有在第十条诊所寻求服务。
此案是由该州前副检察长乔纳森·米切尔提起的,他是该州六周堕胎禁令的幕后推手。
联邦法规禁止第十条项目中的诊所通知父母或征求他们的同意。对第十条的类似挑战被驳回,理由是要求获得批准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这起案件的最初裁决来自地方法院法官马修·卡克斯马里克(Matthew Kacsmaryk),他是特朗普任命的人,因阻止FDA批准米非司酮而臭名昭著,并持有强烈的反堕胎和保守观点。去年12月,他认为“第十条计划侵犯了宪法赋予父母指导子女成长的权利”。
因此,今年1月,德克萨斯州的《教育法》第十条行政官下令,青少年在联邦资助的诊所接受避孕药之前,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要求对此案进行审查。
新的裁决肯定了迪安达的立场,但推翻了卡克斯马里克法官关于《教育法》第十条的说法,而是认为这两项法律“相互加强”。
“受让人可以同时遵守这两项规定,”该裁决称。“此外,第十条的目标(鼓励家庭参与青少年接受计划生育服务)并没有被德克萨斯州的目标(授权父母同意青少年接受避孕药具)所破坏。”
这一裁决可能有助于维护《第十条》在德克萨斯州的存在。